方便市民出行的打車軟件終於名正言順了。
  昨日,交通運輸部頒佈了《關於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將“著力營造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允許“手機對手機”移動互聯網創新模式在出行領域的大範圍應用,並尊重企業技術創新,全面推動出租車行業轉型升級。
  快的、滴滴兩大打車軟件昨日均對新政表示歡迎,認為此舉將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新政“八條” 鼓勵移動互聯創新
  “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對轉變出租汽車運營模式、方便乘客出行、提升服務質量、緩解交通堵塞、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昨日頒佈的《通知》,開頭便如此肯定了打車軟件存在的重要意義。
  《通知》明確指出,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包括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形式,尤其是手機軟件召車不僅能為乘客提供高效便利的出行服務,還能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對此,各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著力營造開放、公平、規範、有序的健康發展環境,積極鼓勵支持各類出租車電召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推動建立高品質、多形式的出租汽車服務體系,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務,為人民群眾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除了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打車軟件的合法地位,《通知》還表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適應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並將打車軟件等各類電召服務方式統籌考慮。
  加強管理 電召信息全程跟蹤記錄
  2012年興起至今,以快的、滴滴打車為代表的打車軟件成了很多人手機中的必備軟件,它們在為出行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遭受了一定爭議,例如“出租車駕駛員行駛途中使用打車軟件會增加行車危險”“老人和小孩不能像年輕人那樣熟練使用智能手機”等。《通知》明確表示要加強對打車軟件的市場監管,以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首先,出租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不得使用手機,應當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態下接單。召車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載出租車推送。其次,駕駛員提供電召服務時不得違規加價、議價。最後,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逐步實現出租車電召服務統一接入管理,加快推動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與打車軟件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對電召服務的完整記錄、及時跟蹤和全過程監管。同時,打車軟件進行市場促銷前應提前向主管部門報備。
  新聞背景
  多地曾出手嚴管打車軟件
  對打車軟件來說,昨日由交通運輸部頒佈的《通知》可謂一劑強心針。在此之前,多地政府也相繼出台了眾多地方性法規來規範和監管移動打車市場,並形成三種監管模式:一是北京模式,將打車軟件納入統一電召平臺,訂單全部備案,但政府只監管不調度,事後監管;二是上海模式,在早晚高峰時段禁止使用打車軟件;三是蘇州模式,明令禁止出租車司機使用打車軟件。
  今年“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曾公開表示,“對手機召車軟件,我們總體上是支持和鼓勵發展的,但對存在的一些問題要逐步調整和規範。”隨後,今年5月底,交通運輸部在官網發出“《關於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此後,《通知》於昨日正式頒佈。
  企業回應
  很好釐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
  昨日,快的、滴滴打車軟件相關負責人均向成都商報記者表示,《通知》將促進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快的打車相關負責人稱,新政肯定了打車軟件對社會、用戶甚至未來智能交通出行的價值和意義,尤其是其中提到的“平臺運轉不得影響手機召車軟件的正當功能及良性競爭”這一條,對行業未來的發展也是利好。
  滴滴打車副總裁王欣向記者表示,新政很好釐清了政府監管和市場的邊界。他同樣認為有關“平臺運轉方式不得影響軟件運行及良性競爭”的說法,為良性競爭營造了很好的環境。其次,新政明確指出了,要把市場能解決的比如移動互聯網“手機對手機”的創新模式,企業調度權等都留給了市場。把政府應該監管的,通過信息共享事後監管的方式留給了政府。這些舉措無疑將為移動互聯網與交通行業的融合,促進交通行業的信息化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成都商報記者 任翔  (原標題:載客的哥禁用手機軟件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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