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毛林飛 楊甜甜
  一人蹲台州收購,一人蹲成都販賣,一人負責跑銀行匯款,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產業鏈”天衣無縫。誰知法網恢恢,這夥三人販煙團夥終將自己“送進“了班房。9月1日,記者從浙江省台州市三門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後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六年不等,緩刑三年六個月到四年不等,並處罰金5000元。
  江某,“生意人”,可算販煙老江湖, 2010年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刑,罰了2萬塊。周某、潘某則是夫妻,無業游民,見錢眼開,三言兩語地一鼓動,便和江某搭伙做起了違法生意。
  三人對分工進行了事先商定,江某負責採購,期間他多次向他人收購紅梅和大前門等品牌的香煙,再通過物流托運到四川成都交由周某轉賣,其妻潘某則負責匯款,前後累計經手款項1857300元。就這樣,在明知自己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三人利用異地市場銷售價格差來販賣香煙獲利,交易金額達人民幣2353300元。
  案發後,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庭審時,三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三被告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非法從事煙草買賣活動,交易金額達到200多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己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決。  (原標題:無證販煙賺市場差價 交易200多萬後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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