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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老先生拿著厚厚的判決書。
  1996
  一次性付款30多萬在瑤臺買一在建房子的A棟801房。
  1998
  開發商把房子從A棟801房換成A棟304房,面積增加了,房價沒變。
  1998
  收樓,但隨後發現房子被開發商抵押給深發行江南支行。
  2002
  深發行江南支行要求凍結304房。
  2005
  狀告開發商要求幫忙辦理房產證,勝訴。
  2007
  深發行江南支行要求再審爭房子,並勝訴。
  2010
  狀告開發商,法院判決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賠償共60多萬。
  現在
  開發商已人去樓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本報訊 (記者肖桂來 實習生黃佳慧攝影報道)18年前,廣州越秀區市民黃先生用半生積蓄買下瑤臺新苑一棟房產。交房期限到了房子卻未建好,開發商給其換了另一間房。但沒想到,這成了噩夢開始。換房後,黃先生才得知他換來的新房早已被抵押給了銀行,此時開發商也不見蹤影。
  為此,黃先生走上漫漫討房之路。十多年來,他打了3場官司,掏空8萬元積蓄,如今房款沒退,也沒拿到房屋產權,只有一疊合同與厚厚判決書。“天天擔心房子被銀行收回。”72歲的黃先生說,房子如被收回,他將老無所居。
  原來的801換到304
  1996年,54歲的黃先生看中了位於廣州越秀區瑤臺新苑在建的房屋,並一次性付款30多萬買下A棟801房,開發商是廣東國土資源開發總公司廣州公司(以下簡稱國土資源廣州公司),與黃先生約定兩年後交房。
  “本來打算過退休生活,守著兒孫,享天倫之樂,誰知這是一個噩夢的開始。”今年黃先生已72歲,當初的設想如今變成了泡影,買房也成了麻煩的開始。
  兩年後,到了交房日期,黃先生買的新房卻還在建設中。“當時開發商就找我協商說,把已建好的A棟304房還給我。”黃先生稱。
  當時,黃先生還來到304房實地考察一番,發現與自己購買的801房相比,304房面積增加至107.47平方米,總售房價及其他約定沒有變更,且樓層較低。“當時同意了開發商的換房要求。”
  然後收樓過程並不順利,當時承諾是1998年4月1日交樓,但直到7月3日才交付使用,其後,黃先生也多次催促開發商為其辦理登記監證手續。
  買了房,交了樓,也已入住。但黃先生沒想到,等待他的是漫漫無期的“討房”維權歲月。
  抵押在先 銀行得到房子
  新房子在辦理過戶手續第一關就再生枝節。為了辦房產證,黃先生跑到房管部門詢問,房管部門的答覆讓他傻了眼。
  “房管部門說,304單元房子是國土資源廣州公司抵押給深圳發展銀行廣州分行江南支行(以下簡稱深發行江南支行)辦理貸款的房產之一。”黃先生表示,當時自己欲哭無淚。
  2002年,到了國土資源廣州公司歸還貸款的期限。然而,該公司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銀行隨即要求查封包括黃先生換房購買的304單元等23個單元的房產和商鋪。
  2005年,黃先生向白雲區人民法院狀告國土資源廣州公司並勝訴,法院判決該公司須幫助黃先生辦好一切手續。
  然而,深發行江南支行在2007年向法院提出再審,因為國土資源廣州公司早已將304單元抵押,如今該公司無法償還貸款,房屋產權應屬於自己。在這一次的判決中,法院撤銷了2005年的民事判決,並駁回了黃先生的訴訟請求。
  開發商變窮光蛋 拿不回錢
  後來,由於黃先生所居住的地址由白雲區改為越秀區管轄,黃先生再次抱著一線希望,於2010年向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判決,國土資源廣州公司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內向黃先生返還購房款304425元、稅費5321元,支付利息,並賠償304425元。
  然而,當法院依法派員前往國土資源廣州公司的住所地本市中山五路193號百匯商場1529室擬進行搜查時卻發現,該址已經空置,法院向銀行、房管、車管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財產情況,並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既然當初是由801房換到的304房,黃先生想到是否可以換回801房呢?黃先生表示,已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查詢801房的預售登記情況,中心回覆顯示,該房的預售購買人為黃先生。但黃先生進一步瞭解後發現,包括801房在內的多處住宅,不知何故被廣州某建築公司所占有,並分配給其員工居住。
  經過16年的官司,黃先生現在既拿不到錢,也無法擁有房屋產權。“天天擔心房子被銀行收回,這樣我連住處都沒有。”如今72歲的黃先生欲哭無淚,臉上已皺紋橫生。  (原標題:18年前30萬買房 折騰16年錢房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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